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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困生补助实施办法(2016年7月修订)

  总  则

  为激励和帮助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战胜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在校研究生。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特困生补助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现象;

  3.意志坚强、学习刻苦,不怕吃苦、勤俭节约、热爱劳动;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家庭成员(父母、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负担重,难以维持生计者;家庭地处偏远、落后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贴补,但家庭经济无力承担者;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者;遇到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特困生补助:

  1.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4.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5.无故旷课者;

  6.购买或使用高档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物品;

  7.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8.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二章 补助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补助比例:补助名额控制在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在校研究生的2%以内。

  第四条 补助标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者,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减免当年度学费的补助;对于遭遇急性突发事件出现临时性困难补助者,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一般予以1000-10000元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减免学费者,由本人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者,由本人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根据学生个人情况随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需由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开具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证明;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的明细表。证明及相关单据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和公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研究生工作处对学生所提交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减免(补助)等级,报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减免或补助。

  第四章 发放与使用

  第七条 特困生补助实行一次性核发补助款(减免学费),原则上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建立特困生补助档案,统一规范全校特困生补助的认定、管理、减免学费的确认及补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第八条 获特困生补助者在享受补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或将补助款用于请客吃饭等其他不当用途的,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补助款。

  附 则

  第九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追究其责任,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在申请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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