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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优]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奖励条例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奖励条例(2016年7月修订)

  

  总则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本条例所指本院学生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一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奖项:

  优秀推免生奖;

  推免生奖;

  课程学习优秀奖;

  中期考核优秀奖;

  高水平论文奖;

  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活动优秀奖;

  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

  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单位奖;

  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授予荣誉称号;

  通报表扬;

  颁发证书;

  颁发奖金:

  优秀推免生奖:免三年学费;

  推免生奖:免一年学费;

  高水平论文奖:1万元/篇;

  优秀学生干部:1千元/人;

  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单位奖:1-3千元/人;

  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万元/人;

  院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万元/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千元/人-1.1万元/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人;硕士每年2万元/人。

  凡其他企业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奖励条件

  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和表现;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优秀推免生奖”参评条件:

  1.毕业学校为“211”工程建设高校;

  2.毕业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3.成绩排名在本科专业5%以内。

  “推免生奖”参评条件:

  我院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课程学习优秀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2.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3.根据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同等条件下对担任课代表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获奖比例:一年级在校生的20%。

  “中期考核优秀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较好完成论文试验工作;

  3.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优良;

  4.按时完成培养环节,中期考核总评90分以上。

  (二)获奖比例:二年级在校生的25%。

  “高水平论文奖”参评条件: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2.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在培养单位为第一单位在《期刊引用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称JCR)中各学科专业领域所属第一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二)获奖比例:全体学生干部的30%。

  “社会活动优秀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2.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

  3.积极参加研究生院和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积极支持学生干部的工作,在社会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二)获奖比例:各班级人数的10%。

  “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符合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条款;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单科不低于70分;

  3.在校期间,被评为中期考核优秀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任一项奖励;

  4.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总体评价为优秀;

  5.同等条件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到特别艰苦边远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获得高水平论文奖、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获奖比例:毕业生总人数的5%。

  获奖者同时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参评条件:

  (一)参评条件:

  1.全班同学都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2.班委、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班级凝聚力强,班干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以身作则、坚持原则;

  3.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班级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

  4.班级同学能够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尊师爱校,爱护公物,互相帮助,集体荣誉感强,能充分体现当代研究生的精神风貌;

  6.班级内部活动丰富多彩,有健康向上的内容和正确、鲜明的目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取消本年度先进班集体参评资格:

  1.班委、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组织不健全;

  2.班级有同学违反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或要求,受纪律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在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宿舍。

  (三)获奖比例:一年级班级的30%。

  关于“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单位奖”、“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奖项的具体奖励条件、评审程序见相关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单位奖: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对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奖励办法》;

  2.院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见《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招生就业处负责“优秀推免生奖”、“推免生奖”的评审;研究生工作处负责“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具体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培养处负责“课程学习优秀奖”、“中期考核优秀奖”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学位办负责“高水平论文奖”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研究生院院务会(以下简称“院务会”)行使学生奖励评审权力,负责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并进行终审。

  “优秀推免生奖”和“推免生奖”的评审,在新生入学的当年进行评选。经招生就业处审核,由院务会审批。

  “课程学习优秀奖”评选办法:

  1.每年6月份根据学位课和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和课程学习总学分综合评定;

  2.根据学科分布和学科人数进行排名;

  3.培养处根据学科排名和获奖比例提出建议名单,由院务会审批。

  “中期考核优秀奖”评选办法:

  1.每年6月份根据各研究所按期上报的中期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2.经培养处审核,并征求各研究所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由院务会审批。

  “高水平论文奖”评选办法:

  1.学位办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统计截至当年6月30日在JCR第一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由院务会审批。

  2.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获奖。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

  2.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3.各班级组织本班的评选;

  4.团委、研究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评选;

  5.各研究所组织本所的评选;

  6.上报至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由院务会审批。

  “社会活动优秀奖”评选办法:

  1.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

  2.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3.各班级组织本班的评选;

  4.各研究所组织本所的评选;

  5.上报至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由院务会审批。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每年6月份,根据各研究所提名推荐情况,研究生工作处进行综合评定,由院务会审批。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每年4月份,由一年级各班级根据奖励条件进行自荐,上报至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由院务会审批。

  附 则

  凡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评任何奖项;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其他已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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