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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成果”和“综合测评”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类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总分S="W1×S1+W2×S2+W3×S3+W4×S4,按照S值大小进行排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研究生类别

  年度奖学金

  考核时段

  考核内容

  学习成绩

  S1

  科研工作

  S2

  学术成果

  S3

  综合测评

  S4

  博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第一学年

  35

  35

  10

  20

  第三学年

  第二学年

  10

  40

  30

  20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第一学年

  65

  10

  5

  20

  第三学年

  第二学年

  10

  55

  15

  20

  

  第二条  各类考核项目说明

  S1:第一学年(回所课程)课程分数(要求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按照课程成绩相关计分办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具体评分);

  S2:开题报告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科研记录情况、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等;

  S3:发表论文、撰写专著、咨询报告、科研获奖、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学术会议报告等;

  S4: 思想道德、社会工作、参与活动等

  即上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及综合表现情况,满分不超过100分。其中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研究生院考评比例占80%,各研究所考评比例占20%。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研究生院考评比例占20%,各研究所考评比例占80%。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研究生院考评部分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由研究所评定。

  关于S2、S3、S4的考核由各研究所依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考评细则。

  第三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时间为入学报到之日至第二年8月30日止,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时间为入学第二年的9月1日至入学第三年的8月30日止。相关评审材料由各研究所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

  第四条  所有参评材料必须是每年度评选截止日期前取得;同一材料只能参评一次;同一成果发生的测评分值,只取最高分值。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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