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各课题组:
按照《中国农科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农科院人〔2015〕309号),为了做好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应符合国家、农业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考有关条件》中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和学历要求(研究系列、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出版系列、管理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参考条件,条件将发给系室主任、课题组长和申报人员)。
2.年龄要求:男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不含2015年3月1日前女满55周岁的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待岗、停薪留职以及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不能申报。
4.申报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45岁(含)及以下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管理系列按院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办理;
6.外语条件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职称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人〔2007〕28号)规定。
7.按照《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的要求,申报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并有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的经历。不同系室资格评审条件在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二、评审指标
1、院下达我单位评审推荐指标正高 个,副高 个。
2、推荐以下五类人员,单独参加院里组织的统一评审:
(1)“青年英才计划”人才。
(2)35岁以下优秀青年晋升副高,所里推荐,不占所里名额,申报条件按照《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评审申报条件》。
(3)农业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晋升副高限不超过1名;
(4)实验技术、农业技术、工程技术、出版等系列从事科技支撑工作的科技人员晋升副高限不超过1名;
(5)管理岗位晋升正、副高级评审推荐报院高评委评审,各不超过1名;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由我所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按条件评审。其中,期刊编辑和会计师岗位的评聘必须要有参加国家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三、评委会评审方式
按照《中国农科院关于组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我所建组建“作科所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作科所副高委”),负责评审本所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工作时间安排
12月14日,动员大会;个人报名、准备评审材料;
12月17日,报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审查材料;
12月18日,审查材料(材料提交截止18日)
12月19日-21日,材料审核;
12月22日,材料展示(220会议室);
12月23日,材料展示(220会议室);
12月24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告会(二楼报告厅),材料继续展示;
12月25日-28日,召开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12月28日后,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公示;
12年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院人事局。
五、申报职称、岗位聘用提交材料(所需表格从所网下载)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A表和B表,A表为所内评审通过的副高和中级职称申报填写,B表为推荐正高、副高任职资格到院里参加评审的)。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双面打印)
一式3份;
3.《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目录》3份(单面打印);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5.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
(4)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5)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制作目录),一式一份。
注意:1、材料需严格按照“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规范”填写。《资格评审表》中需要粘贴照片的地方,请粘贴电子照片,《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目录》须粘贴纸质照片。
2、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提交人事处(zksrsc@caas.cn)。
(二)申报职称人员报告与答辩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在大会上报告10分钟,主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务期间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成绩,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承担课题情况,培养人才,社会兼职等,并于12月23日下午将晋升报告电子版拷贝到人事处的笔记本电脑上。答辩5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并于30日报送答辩情况(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9页)电子版。
附件: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