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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作物科学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中国农业科学院

       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所  

  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保障我院现代院所建设和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责任主体为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农业部、中国农科院党组及我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贯穿业务工作始终。

  3、严明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

  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农业科学院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5、组织本部门党员、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思想政治素质。

  6、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本部门重点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细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考核与监管,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引导职工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促进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办事公开,保证职工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9、关心职工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积极稳妥化解矛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引导,重要问题及时反映。

  10、加强科研道德和科研规范的学习教育,倡导求真务实学风,抵制和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11、积极协助所纪委履行职责,完成研究所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

  1、研究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及处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与处级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同时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责任人违反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各一份。(目前已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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