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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2016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学生视野,保证我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开展,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2〕4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3〕411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中国籍在校研究生。

  出国(境)事由分类

  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研究生,包括以下两类:

  (一)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研究生。

  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因培养单位或导师科研工作需要,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培训或参加国际会议的研究生。

  (二)因私出国(境)研究生。

  因私出国(境)研究生是指个人联系出国(境)留学、旅游、探亲和实习等行为的研究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

  (一)基本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 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研究生,每年在规定日期内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递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表》和留学基金委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统一上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以下简称国合局)。

  2. 获得留学资格的研究生凭《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表》复印件,到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

  3. 研究生院与国合局共同负责对公派留学研究生统一进行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公派留学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对办理出国手续进行指导和帮助。

  4. 公派留学研究生如果出现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情况,需要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提交国(境)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函、国内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函(在校研究生需要)以及相关证明,研究生院经过研究批准后,出具同意函,报国合局备案,由研究生本人将研究生院同意函报送使领馆再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5. 公派留学研究生是中共党员的,我院继续保留组织关系,要求按月交纳党费,每半年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对于预备党员,如果在留学期间能够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月交纳党费,表现良好,符合正式党员条件,可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回国参加转正大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6.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二)国家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研究生

  1.除遵守以上基本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外,申请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需凭国家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与研究生院签订的《应届毕业生出国(境)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并与毕业生一起办理离校手续。

  2.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我院保留其档案和户籍,逾期未归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在学习期满返校后一个月内,需到研究生工作处报到,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办理户口、档案等转出手续。

  (三)国家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研究生

  1.除遵守以上基本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外,申请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凭国家留学基金委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办理护照、签证和离校等有关手续。

  2.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自出国(境)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助学金;按期注册和缴纳学费者,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各项企业奖学金。

  3.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我院保留其档案和户籍,逾期未归按照我院《学生管理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4.在学习期满返校后一周内,需到研究生工作处报到,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办理返校手续后第二个月恢复在校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至基本学制年限毕业当年6月。

  三、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

  (一)单位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学习、培训结束返校后一周内,需到研究生工作处报到。

  (二)在职、定向、委培在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也需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回原单位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位公派出国(境)的研究生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护照。个别研究生因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团组而确需持用因公普通护照出国的,由所在研究所按照国家有关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审批规定报批。

  (四)在校研究生出国(境)超过三个月,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国(境)外提供生活费资助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自出国(境)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助学金,恢复发放程序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五)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的配套经费,如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研修费、公杂费、防疫费、保险费、办理因私护照(通行证)费、出国(境)体检费、出国签证(签注)费、国际会议注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其所在研究所、导师承担的相应科研项目或交流项目中支出。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

  (一)在校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允许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研究生院不予出具任何相关证明和办理任何手续。拟自费出国留学的,需办理退学手续,按《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的规定办理。

  (二)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需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报研究生工作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各处室予以出具相关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考取各类证书或毕业前因工作单位需要等原因办理护照但在校期间不出国(境)的,需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办理护照申请表》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国(境)探亲或旅游人员管理

  研究生院只允许在校研究生在假期期间(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国(境)探亲或旅游。拟在假期出国(境)探亲或旅游的研究生,需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到研究生工作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返校后一周内,需到研究生工作处报到。

  六、附则

  (一)未获批准擅自出国(境)或逾期不归者按照我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出国(境)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

  (三)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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